释义 |
对方轻伤二级不肯和解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伤情鉴定需要的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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