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调解属于什么调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警调解,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居间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并不是对公安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行讨价还价。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解决民事争议达成了协议,那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没有必要再行使了。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是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被侵害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损害应当如何赔偿等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医药费、误工损失、营养费等如何赔偿和支付;造成他人精神伤害和痛苦的,如何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损失如何计算、如何赔偿等。公安机关的调解并不是混淆是非、和稀泥,而是应当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法律知识等方式,使有过错的一方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之所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给被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促其反省并自觉承担赔偿责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补偿被侵害人的经济损失,抚慰其精神损失;同时,也通过做被侵害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接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真诚悔错,谅解其错误行为,给其一个悔改的机会,当然也包括在经济赔偿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让步,如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状况,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其经济赔偿责任等。通过这种调解活动,能够较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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