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吗 |
释义 | 可以,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时失去监护能力时,未成年子女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监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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