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无力抚养的小孩送养? |
释义 | 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依法送养子女,收养人需满足条件,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需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程序,否则收养关系可能被裁定不成立。对于家庭贫困无法养育孩子的情况,送养孩子给有条件抚养的家庭是一种解决办法,确保孩子能得到基本的照顾和成长。 法律分析 一、无力抚养小孩能否送养? 我国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收养的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询问和调查细节; 3、办证。经审查后,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不经历这类程序,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法律也可以裁定“收养关系的不成立”。 实在因为家贫养不起孩子,可以构成送养孩子的条件,将孩子送到有条件抚养孩子成长的家庭。即使连抚养的基本能力都没有,那对孩子最起码的好,就是通过正规渠道,将孩子送养给靠谱的人。 结语 送养是一种解决无力抚养子女问题的合法途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选择送养。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送养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办证等步骤,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家庭贫困无法养育孩子的情况,通过正规渠道将孩子送养给有能力抚养的家庭是一种负责任的选择,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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