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落不明满多少年为失踪人 |
释义 |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为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一、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二、夫妻一方失踪该如何证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三、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其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外租父母、姐妹和被宣告失踪的人。其次就是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恶劣战争、洪水、地震等一些情况,同时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才行。最后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可以口头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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