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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是否能够减轻刑罚?
释义
    我国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缓期执行中存在减刑情形。缓期执行期满后,无期徒刑不少于25年,有期徒刑不少于20年。同时,对特定罪犯限制减刑。
    法律分析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只有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中,存在减刑的情形: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同时对死刑缓期执行转为有期徒刑的进行限制减刑,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死刑的效果与可行性评估
    死刑的效果与可行性评估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死刑能够有效地减轻刑罚,起到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他们认为,对于极其严重的罪行,死刑是一种合理的惩罚方式。然而,反对者则认为死刑无法真正减轻刑罚,而且存在着错误判决和无法挽回的风险。他们主张采用更加人道和有效的替代方法,如终身监禁,以确保公正和人权的保障。因此,评估死刑的效果与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社会和人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寻求更加平衡和合理的刑罚制度。
    结语
    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在缓期执行中,存在减刑的情形。对于无意犯罪者,缓期执行二年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者,缓期执行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对于累犯和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限制减刑。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评估死刑的效果与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社会和人权等因素,以寻求更加平衡和合理的刑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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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1: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