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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汛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均设有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工作。其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
    原则: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扩展资料:
    汛期防止洪水为害,保障防护区安全的工作。
    汛前准备包括:培训防汛人员;检查防洪工程设施,消除隐患;制定度汛方案;备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汛期工作包括: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防汛值班,及时了解气象水文状况,预报水情,必要时下达警报;巡查和守护防洪工程,运用防洪系统各项措施,依据水情和工程状况以及防汛调度计划,控制调度洪水,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请示上级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如分洪、撤离分洪区居民等)以减小损失。
    汛后对防洪工程及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对抢险工程要加固;若采用分洪等紧急措施,则应作好善后工作。中国在西汉时已设治河机构管理治河和防汛。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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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