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 释义 | 因注册商标争议或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由于这类商标本来就属于不能被注册的违法商标,因而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已提交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不当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撤销申请书或者注销商标。对于商标局经审查认定应当撤销或注销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起15天内提请复审,并由商标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依旧存在异议,可在接到通知起30天内向法院提请诉讼。 一、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对于注册商标争议的,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可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撤销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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