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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
释义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③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4.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5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二、债权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1.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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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