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不靠谱的房客; 2、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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