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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休遗属补助多少
释义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一、离休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二、干部离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干部离休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二是达到离休年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和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干部周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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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