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克扣工资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职之后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根据相关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5、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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