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的办理过程如下: 1、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 3、进行刻章备案后,再到指定的刻章地点进行刻章。 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的办理条件如下: 1、公章上的字号名称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模一样,否则这个章是无效的,严格来讲,甚至是违法的; 2、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备案的正规刻章档口去刻; 3、非法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亲笔签名加盖私章); 4、个体户年检时间要求,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章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检须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