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污染环境罪 是指违反防治 环境污染 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 罪名 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同时废止; 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