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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区分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
释义
    授权商标的使用与许可商标的使用没有区别。具体规定是:
    1、商标注册人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经许可使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5、许可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
    6、商标使用许可证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一、商标权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商标权人的义务:1、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2、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3、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4、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1)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一般授权书有效期是多少
    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授权的期限由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协商确定,而授权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商标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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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