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可以被撤销,一旦撤销即无效。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公平性受损,受害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其他可撤销的行为包括基于重大误解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法定可撤销行为。 法律分析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他可撤销行为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法定的其他可撤销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叶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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