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无父无母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送到福利院 收养无父无母的儿童的处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应当查询相关信息,确保该被收养人为无父无母的孤儿。 并依法与其现存监护人订立收养协议,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且无法查询该孤儿生父母信息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中国,它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福利院服务承诺 (一)承诺 1、办理老年人入院手续不超过2天;孤残儿童入院,手续齐全当天办理。 2、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3、院内绿化、美化,为休养人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 4、室窗明几净,四壁无尘,物品摆放有序。 5、各种服务设施完好,维修及时。 6、伙食符合卫生标准,并达到老幼饮食需要。 7、康复娱乐活动有计划组织实施。 8、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无生、冷、硬顶现象。 9、医务人员每天查房巡视,并做好查房记录,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 10、行政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每天对各岗位进行督查。 11、每月进行一次事业经费收支、食堂收支和捐赠物资情况公开。 (二)违诺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并引起投诉的,责任人要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视情节轻按该院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投诉 1、该院对上述承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您对该院工作不满意,可以投诉,一般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7天内给予答复。 2、如果您对该院处理不满意可以向金华市民政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末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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