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如下: 1、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人。这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2、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但是在2014年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采取统一的公式计算养老金,但是由于之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但是2014年10月1日后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3、特殊情形人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可能也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获得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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