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概述 |
释义 | 迁户口手续包括申请迁出和迁入登记,需要领取迁移证件和缴销迁移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提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相关证明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准迁入证明。前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分别为: 1、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等; 2、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中山户口迁移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 中山户口迁移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需前往中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申请人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户口迁移证明。最后,持户口迁移证明前往目标地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注意准备齐全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办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迁户口手续需递交申请、领取迁移证件,办理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迁出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农村迁城市需提供录用或录取证明,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中山户口迁移需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迁移证明等材料,前往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申请,等待审核后获得迁移证明,最后前往目标地户籍所办理迁移手续。申请人应注意准备齐全材料,遵守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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