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就工程的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参加方负责工作。 四、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九、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参加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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