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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名股东是否负有对外责任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挂名股东必须承担对外的责任。如果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挂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名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理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如果名义股东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分析
    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注册登记上以股东身份出现,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参与公司经营和股权投资的人。对于挂名股东而言,其法律责任和风险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名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享有股东权益,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或债务纠纷,挂名股东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其次,挂名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财产风险。一旦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或破产,挂名股东的信用和财产可能受到损失。因此,挂名股东应当谨慎考虑自身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确保合法合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结语
    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挂名股东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法院也不支持其抗辩。如果名义股东承担了赔偿责任,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法院将予以支持。挂名股东需认识到自身法律责任和风险,包括承担公司债务和面临财产风险。因此,挂名股东应审慎行事,确保合法合规,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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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