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股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取决于具体情况。在设立公司前,股东可以自行协商制定协议内容,可以由股东、他人或专业律师书写。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要遵守约定并履行责任。然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利益、违法规定等情况时,协议可能无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有优先购买权。总之,股东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受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约。 法律分析 一、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股东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股东之间所写的协议的内容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东是可以相互转让相关的权利或者是转让部分的权利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那么股东之间就可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之下,签订股东转让等相关的协议书。 结语 股东协议书的法律效应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合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协议即有效。各股东需遵守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若合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协议无效。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应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合法规定范围内,股东可自愿签订股东转让等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