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只有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1、2款规定,合伙只有口头协议有效,但成立合伙企业时应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合伙只有口头协议有效,但是成立合伙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合伙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口头协议在合伙关系中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关系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才能确保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口头协议也可能被认可为有效。要确定口头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当事人的意图、行为表现和证据等。此外,法律制度对口头协议的认可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合伙关系中,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口头协议,并尽量将关键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以确保合伙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结语 合伙关系中,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能够确保法律约束力,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当事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应当谨慎,并尽量将关键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以保障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可为有效,但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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