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若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法院可以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充证据期限。但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证据应当是对原先证据的完善或澄清,并不能引入新的事实或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后,应当在传讯期限内举证。当事人的证据不足,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出证据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后,当事人不能提出新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调取的证据确有必要的,应当调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期间或上诉期间,向人民法院补充证据。但是,补充证据不得引入新的事实或证据。 总之,证据不足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补充证据,但补充证据应当是对原先证据的完善或澄清。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调取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证据不得引入新的事实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