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怎么才算败诉 |
释义 | 原告败诉,主要有下列原因: 1、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告错了对象。 3、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有些单位或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由于疏忽管理,本应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权,却寄希望通过协商,且久拖不决,而忘记了固定协商过程中的证据,诉诸法院后,被告矢口否认曾经协商过,结果因原告举证不能,当然败诉无疑。 4、管辖不清。明明约定了仲裁,原告却提起诉讼;或者应提起诉讼,却要“诉诸”仲裁。 一、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过了还有效力吗 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过了仍然有法律效力。 但是因为借款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此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三年,三年内如果债权人不请求权利的,债务的诉讼时效终止,此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只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条,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债务人提出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支持。 借条还款日期过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二、遗嘱继承有年限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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