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 本人***,出生于xxxx年x月x日,今年xx岁,系****人,目前家庭户口成员共**人,分别为:***(户主)、***(系户主配偶)、***(系户主儿子)、***(系户主儿媳)、***(系户主孙女),现***(父亲)已归我抚养,由于父亲年事已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变更***为户主。 特此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