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既往恶性肿瘤患者购买重疾险时提供的健康证明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详细的诊断记录、治疗方案及效果等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评估承保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确定保险费率、承保范围和责任免除等事项,应当合理、公正、充分地告知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既往患有肿瘤病变的投保人申请人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病历、影像学检查等医学资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投保条件或者决定不予承保。 3.《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核保规定》第十三条:对于既往恶性肿瘤患者,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要求提供详细的病史、检查结果、治疗情况、复诊情况、预后情况等证明。 因此,既往恶性肿瘤患者购买重疾险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历、检查结果、治疗方案及效果等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评估承保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