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