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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履约保函具备那些特征应如何设置
释义
    保函主体的选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选择资质信用良好的发包人。投标前承包人需多方搜集发包人信息,做好投标前的尽职调查,切忌盲目投标;
    第二,选择适格保函担保人。保函担保人可以是在国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适格的保函担保人能够提供规范的保函业务,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
    第三,杜绝工程挂靠或转包行为。工程挂靠或转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使保函主体关系复杂化,将会带来无尽的法律风险。
    一、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担保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担保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担保人只能根据自己有权处分的东西进行处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2、不能强迫、威胁、利诱、欺骗等,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担保函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担保书可能无效;
    3、不侵犯他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履约保函有什么风险
    履约保函的风险源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点应该是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履约证据,防止违约行为发生。保留履约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包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沟通;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这里包含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项目监理工程师;二是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第三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并认真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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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