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用地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颁发。 用地预审是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前,对土地利用有关情况进行预先审查,用地预审合格有效期限一般为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