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出现经营项目变更时应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这是公司依法通过一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关于减资中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