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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惠幼儿园政策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保育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办园行为规范,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收费合理,保教费收费根据办园成本参考本区域内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2、认定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3、各地应当定期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复核确认工作。经复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剔除至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范围之外。自愿中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不再纳入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范围,幼儿园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招收的幼儿执行原相关协议政策,直至幼儿阶段学业结束。
    法律依据: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五条 调整办园结构。各地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第六条 实施学前教育专项。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
    第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保育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办园行为规范,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收费合理,保教费收费根据办园成本参考本区域内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认定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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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