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血压重疾险是一种针对高血压患者设计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既往病史会影响理赔,则保险公司有权据此拒绝理赔。但若合同中未规定,则既往病史不应影响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均成为法律约束,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认真审查投保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发现未经投保人申报的疾病、病史或者其它有关情况,应当及时要求投保人说明或者补充申报。” 3.《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既往病史在高血压重疾险理赔中是否影响赔偿,需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保险人在审查投保人情况时,应认真审查投保人提供的疾病、病史等情况,如发现有未申报的情况,应及时要求投保人说明或者补充申报。若投保人隐瞒有关情况,保险人有权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