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重疾险时并不知道自己有高血压,但是后来被查出来了,是否会被视为“继往病史”而遭到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如高血压属于未被发现的疾病,且不会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产生明显影响,则不能视为继往病史而遭遇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法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对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情况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事实,但其实际上并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的疾病,保险人不能以继往病史而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如高血压属于未被发现的疾病,且不会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产生明显影响,则不能视为继往病史而遭遇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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