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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定法属于法律法规(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分别是什么)
释义
    1.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分别是什么
    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认可法律,由国家制定并颁布的法律;一些地方自治条例;港澳特区制定的法律也属于国家认可,另外一些被普遍接受的民俗习惯也起到法律的作用。
    2.制定法规是属于立法吗
    不属于
    立法权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有。那叫法律。一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效力没有法律高。
    3.国务院可以根据法律制定法规,那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准则,是属于
    错.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对于在行政管理中可制定一些管理法规,但行政法规并不是法律.法律具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靠国家强制力实施3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举例,国务院颁布有关金融市场的管理法规,它的约束范围小,是针对金融市场.是就实际情况而产生的.而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制定或修改,而且,通俗说,定下来这样就这样,即使要修改程序也严格.所以,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是属于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不负责制定法律,其所作出的是司法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一般为了方便法律的实际应用而做出。
    法律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般来说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否则违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5.《教师法》属于( )
    《教师法》属于( A. 法律 )。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区分的根据是制定机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立法权限有明确规定,即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者分别是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7.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属于怎么区分
    可从制定部门,特点,适用地方这几个方面区分
    1、制定部门之间的区别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由国家机关制定。例如:比如说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等。
    条例: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制定的。
    意见: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
    实施细则:授权国务院直属机关制定。
    2、特点各不相同
    法律:属于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条例:内容的法规性,时效的稳定性,制发的独特性。
    办法: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意见:内容的多样性,行文方向的多向性,内容的针对性,作用的多重性。适用
    实施细则: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操作性强。
    3、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全国范围内。
    法规:行政法规全国范围使用,地方性法规地方范围。
    条例:只能在本地区范围使用,属于地方法规。
    办法:国家制定的全国范围实施,地方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当地。
    意见,实施细则:大多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经过本一级政府审批并通过实施。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律法规
    百度百科:条例
    百度百科:办法
    百度百科:细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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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