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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管辖权最新规定
释义
    在民事诉讼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其中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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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