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律师函上为什么不给律师函上加诉讼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议要求以达到肯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做法,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发律师函是一种声明即将采取法律手段的警告。起诉不以发律师函为前提。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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