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抚养权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原告当事人就抚养权变更拟好的起诉状、原告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对方当事人不适宜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只要当事人出示的证据能够被法院认可,那么法院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即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