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要准备双方原先离婚的法律文书。 二、要准备对方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或能力。 三、要证明你有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条件或能力。 四、一般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配原离婚协议已分割的财产,除非对方在隐瞒财产导致没有分配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重新分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6)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7)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8)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9)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