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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起诉非婚生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一、要起诉非婚生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需要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4、民事起诉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资标准来确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资证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请调取;
    6、免交诉讼费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可以免交诉讼费;
    7、能够证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非婚生子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非婚生子,双方的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所生的子女是与其它的子女权力是同等的,如果在抚养权不能确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解决,而对于法院的管辖是可以通过在当地咨询来进行确认,因为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决定也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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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