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卖给施工单位东西算受贿吗 |
释义 | 监理单位是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一方,监理单位卖东西给施工单位的,如果是为了间接收取施工单位好处的,有可能构成受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商品房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该报告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该报告应当由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并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的标准。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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