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以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发生,而时效中止只能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后继续计算,中断后重新起算。 法律分析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中止中止,中间停止。中断中断,重新起算。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律解析及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诉讼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中止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即暂时停止时效期限的流逝。而中断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被打断,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计算。两者的区别在于中止只是暂时停止计算,而中断则是重新计算时效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和中断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通常涉及到特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程序的发生。具体适用条件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需要仔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满足中止或中断的适用条件。 结语 中止与中断是诉讼时效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中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即时效期限暂时不再流逝;而中断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被打断,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计算。两者的区别在于中止只是暂时停止计算,而中断则是重新计算时效期限。具体适用条件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判断。在实际诉讼案件中,需仔细分析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满足中止或中断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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