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单位少缴纳社保怎么补偿
释义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偿规定是有的,其劳动者是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额缴纳社保来进行解除合同的,请求经济补偿的。其具体补偿的金额以实际为准,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损害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保有下列作用: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23: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