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伤残赔偿表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缩短办理时限,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等支付凭证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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