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企业年金保险与职业年金保险分别是什么企业年金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三、企业年金保险与职业年金保险的区别1、概念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缴费标准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16.67%)。3、领取方式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4、参保条件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自愿参保。(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5、参保人员范围职业年金: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企业年金:中小企业、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研究型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单位等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职业年金: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企业年金:参保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若新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需要转移;若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三、企业年金保险与职业年金保险的相同点1、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均需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2、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费用均需机关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