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被劝退或者辞退。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是体制内的单位,也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和严格管理生育行为的单位,更是对一旦出现的工作人员超生行为实行双轨处罚的单位。 没有结婚证而生育小孩,是属于未婚先孕的超生行为,也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会面对极其严厉的处罚: 1,按计生条例的规定以基本工资的标准为基数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2,有编制的在册员工将会被开除公职,无编制的临时性员工将会被辞退。而且五年内不准在入职体制内单位。 3,是党员的将会被开除党籍。而且五年内不准重新入党。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