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称举报处置过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如果不实名,视为无效举报。对电话投诉和来人当面投诉的,要登记好投诉事项、投诉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举报调查。就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调查过程注意书面证据的留存,调查后形成调查结论。调查反馈。调查结论一是书面向市人社局专技处反馈,二是当面或电话口头向举报人反馈。 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品德作风存在问题的,报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品德作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专利、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业2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职责 1、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2、受理投诉举报; 3、受理参评单位情况反映; 4、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5、对参评单位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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