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血金分配合理的方式: 1、根据其性质,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安慰,应考虑所有或多数近亲属。在具体分配中,参照遗产继承的顺序进行; 2、根据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是国家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救助死者亲属,尤其是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支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功能; 3、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在死者之前,应尽更多或更多或更多或更少地支持死者。 抚恤金的标准如下: 1、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恤金的支付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死亡的人,为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另加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因病死亡的,为前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再加上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费用。政府继续透过现有渠道,满足支付一次退休金的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支付死亡养恤金的标准和措施,按照民政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发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养恤金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的职工因病死亡的,仍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4、除上述情况外,机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养恤金支付标准应从2004年10月1日调整为:40个月的基本薪金或基本退休金,以及20个月的基本薪金或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金。烈士的体恤待遇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