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4)购房户: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房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合法就业的提供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6)出生证7)预防接种证8)健康证明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