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属于非法出租房屋? |
释义 | 出租人非法出租房屋的,由房屋产管部门进行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但不超过三万。非法出租房屋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出租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非法出租房屋: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出租的行为就是非法出租房屋。对房屋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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